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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国标更严:天津首发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1714
  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天津市近日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天津市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邓小文介绍,经测算,标准实施后,通过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每年可减少烟气中随水蒸气一同排放的可凝结颗粒物约1800吨,在一般气象条件下,PM2.5年均浓度可降低约2微克/立方米;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每年可回收冷凝水约800万吨,若全部用于脱硫补水,按工业用水7.9元/吨测算,每年预计可节约费用6320万元。
  
  根据标准规定,天津市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烟气排放温度控制要求;现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天津市全部公共煤电机组、自备煤电机组累计共17家45台,目前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监测数据显示,经过超低排放改造,天津市煤电机组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编辑点评
  
  《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全市17家45台煤电机组, 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每年可回收冷凝水约800万吨,节约费用6300多万元。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每年可减少可凝结颗粒物近1800吨,PM2.5浓度预计降低约2微克每立方米。
  
  (原标题:天津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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