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兴隆县鹏生热力管线改造工程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1年02月24日 |
截止日期: | 2021年03月02日 |
招标机构: | 隆县京沈客运专线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鹏生热力管线改造工程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隆县京沈客运专线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拆迁补偿款,出资比例为县财政30%;市财政10%;省建交投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兴隆县鹏生热力管线改造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3本项目拦标价:3544005.65 元
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安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资格者,请于2021年2月 23日至2021年3月 1日17: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招标文件。
4.2①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②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4.3、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
5.招标文件的答疑
5.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下载文件成功后至答疑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5.3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21年2月23日9时至2021年3月 2日11时
招标人集中解答时间:2021年2月 23 日9时至2021年3月2日17时
5.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再统一要求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由投标人自行选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万元整(¥60000.00)
6.2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的,潜在投标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获取文件后才能确认缴纳投标保证金,未获取文件的无法确认缴纳保证金,后果自负。应由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账号:13001687308050507681-003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6.3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基本户出具,其余无效。
6.4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6.5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 月 16 日11时00分;电子版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